法规与监管框架
越南化妆品管理遵循《东盟化妆品指令》(ACD)及越南卫生部颁布的第06/2011/TT-BYT号通告,主要执行机构为越南药品管理局(DAV)。
化妆品定义
用于人体外部部位(表皮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和外生殖器)或牙齿及口腔粘膜的物质或混合物,主要目的为:清洁(Cleaning)、添香(Perfuming)、改变外观(Changing appearance)、保护(Protecting)、保持良好状态(Keeping in good condition)、修正体味(Correcting body odours)。
责任人资质要求
越南化妆品通报需指定越南当地的进口商或授权代表企业,注意须为越南本土法人企业,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相关业务,拥有境内实体地址。
化妆品合规流程
- 账户申请
- 本地责任人营业执照(含化妆品经营范围)
- 公司税务登记证
- 法人/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
- 办公地址证明
- 账户注册申请表
- 化妆品通报 (DAV)
- 产品配方
- 制造商
- 产品基本信息:产品名称、品牌、预期用途、原产国
- 标签
- 品牌方授权书LoA和CFS(公证+领事认证)
- PIF产品信息文件
- 产品描述
-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
- 标签与宣称支持文件
- 符合GMP的生产规范文件
服务内容
- 产品配方审核
- 产品包装审核
- 越南化妆品通报
-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撰写
- PIF资料审查与编制
- 越南境内责任人(RP)服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