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规与监管框架
加拿大化妆品主要由加拿大卫生局(Health Canada)统一监管。该局负责制定化妆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、划定禁用及限用成分清单,统筹化妆品通报、配方安全评估、标签规范审核等工作。根据《化妆品法》(Cosmetics Regulations)第30条规定,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首次在加拿大境内销售的10天内,向加拿大卫生部在线提交化妆品通知表(CNF)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,进行化妆品通报,未按规定通知可能导致产品被禁止进入加拿大或下架。
化妆品定义
用于清洁、美化、促进魅力或改变外观的物品,包括护肤品、彩妆、洗发水、香水、牙膏等。
注意:若产品宣称具有治疗功效(例如防晒、抗痘、止汗),则可能被归为“非处方药(OTC)”或“天然健康产品(NHP)”,需通过更复杂的药品或健康产品审批。
责任人资质要求
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负责按规定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知。境外品牌进入加拿大市场前,应明确制造商、加拿大进口商与申报联系人之间的责任分工。
化妆品合规流程
- 化妆品通报(CNF)
- 配方
- 包装
- 申请表
- 产品上市与持续合规
- 安全性证明
- 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
- 化妆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产品首次在加拿大境内销售后 10 天内,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知表(CNF,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)
- 提交后可获得用于记录的化妆品号(CN, Cosmetic Number);该编号不构成加拿大卫生部对产品的批准或合规背书
服务内容
- 产品配方审核
- 产品包装审核
- 加拿大化妆品系统通报(CNF)
- 安全性证明资料整理
- 加拿大境内责任人(RP)服务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