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与美国化妆品法规:同一产品要改变什么?
最近更新 2026-09-01法规复核 2026-09-01

市场改变后,同一产品资料不会自动变成同一个合规结论。
欧盟美国Regulatory Change
简短结论
化妆品产品不能把一个市场的结论原样带到另一个市场。相同的配方、标签和安全资料,必须分别映射到欧盟和美国的官方来源、责任和上市记录。
重点摘要
- 欧盟和美国分别建立来源地图。
- 只有在范围有记录时才复用证据。
- 按市场展示分类、标签和提交问题。
适用对象
这份比较适用于计划同时进入欧盟和美国的品牌方与生产商。它是审核框架,不替代按市场提供的法律意见。
法规背景
欧盟审核以《化妆品法规》(EC) No 1223/2009 及相关要求为主线;美国审核则结合 FD&C Act、MoCRA、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及适用的 FDA 资料。这些来源回答的是不同问题。 [20][01][02][03][15]
关键要求
标签、产品身份、安全证据和提交记录都应按所选市场的来源集审核。美国标签或设施记录不能直接证明欧盟合规,反之亦然。 [20][01][02][03][15]
- 建立一份受控的产品和配方清单。
- 把证据地图拆成欧盟和美国工作流。
- 比较身份、安全、标签和提交问题。
- 标记可复用证据和市场特定缺口。
- 为每个市场指定上市负责人。
分步比较
先整理共享产品事实,再按市场分支审核。分别阅读两个市场的来源,比较形成的义务,并记录同一份证据在哪些地方足够、不足或不适用。未解决差异应保持开放,直到审核人员关闭。
常见错误
- 用一个市场的标签清单审核另一个市场。
- 把 FDA 列名或欧盟通报称为批准。
- 把共享配方证据当成所有市场义务都已完成。
- 比较文章一侧有来源、另一侧没有来源。
实用清单
- 欧盟和美国来源集分开。
- 共享证据有明确范围。
- 市场特定缺口有负责人。
- 标签和提交记录已版本化。
- 比较结果有复核日期。
EasyComply 可以如何协助
EasyComply 可以维护一份产品清单,同时生成欧盟和美国的独立证据视图,让团队能够比较工作,却不合并底层法规决定。
官方来源
| # | 机构 | 文件 | 定位 | 发布日期 / 生效日期 | 官方链接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|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 on cosmetic products | Articles 3–5, 8, 10–13, 19–20, 23 and applicable Annexes | 2026-05-01 / 2013-07-11 | 官方来源 |
| 2 | United States Congress | Federal Food, Drug, and Cosmetic Act | 21 U.S.C. §§ 301–392 | 2026-02-03 / — | 官方来源 |
| 3 | United States Congress |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 | Sections 605–606 | 2022-12-29 / — | 官方来源 |
| 4 | U.S.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| Cosmetics Labeling Guide | General labeling requirements | — / — | 官方来源 |
免责声明
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监管意见。作出市场决定前,请核对官方来源和自身产品事实。
